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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用“点供”的方式直接安排。(省自然资源厅)

      81.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用“点供”的方式直接安排。(省自然资源厅)

      一、政策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点供”,是指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为启动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使用省级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个项目申报的“点供”指标量,应限于该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三、办理条件

      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位于市辖区的,投资强度应超过4000万元/公顷;位于县(市、双阳区、江源区)的,投资强度应超过2000万元/公顷。

      3.项目建筑容积率符合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系数不低于40%。

      4.项目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

      5.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作出如下承诺:1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2)“点供”指标三个月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报工作;(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15日内缴齐相关费用,半年内实施供地;(4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    0431-885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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