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政放权促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全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促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2.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落实52个部门对失信企业跨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
3.优化服务提升“双创”便利性。切实推动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业用地政策落地和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鼓励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5.落实“双创”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支持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等专业培训工作。
6.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
7.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8.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探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政府统筹、教产衔接、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9.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办企业。
10.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11.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双创”深度融合。加强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1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实体机构,逐步建立高校和企业间的互信沟通机制。
13.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
14.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建设企业级和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应用程序(APP)创新应用,为企业提供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科研机构、高校、互联网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工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15.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双创”融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深入抓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16.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发债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常态化开展吉林省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全国范围内的创投机构、上市公司等投资机构对接。贯彻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17.完善支持“双创”差异化金融政策。推动“银政企保”合作,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融资保证保险服务。用好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18.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的示范基地内项目或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开通绿色通道。